PSG 美国法律实体通用销售条款与条件
条款与条件 本通用销售条款与条件(以下简称“条款与条件”)适用于 PSG California LLC 和/或 Dover Pumps and Process Solutions Segment, Inc.(以“Blackmer”名义经营)和/或 Malema Engineering Company(以下简称“公司”)向购买方(以下简称“买方”)销售产品(以下简称“产品”)和/或服务(以下简称“服务”)的所有交易。买方通过向公司购买产品和/或服务,即视为已接受并同意本条款与条件。尽管本条款与条件中有任何相反规定,但如果双方已签署涵盖本协议项下产品和服务销售的书面协议(以下简称“公司协议”),则该公司协议的条款与本条款与条件不一致的,以公司协议为准。
2.1 采购订单 所有采购订单必须:(a) 以英文提交;(b) 使用买方抬头纸;(c) 包含完整的账单地址和收货地址;(d) 包含采购订单编号;(e) 包含完整的项目编号、产品描述、数量及以美元为单位的净价;(f) 包含任何关于认证、测试或图纸的要求;(g) 包含完整的运输说明;(h) 包含公司报价单编号(如有);(i) 在下达泵类产品采购订单时,包含完整的泵型号及完整的泵命名。买方下达的所有产品和/或服务采购订单均应受本条款与条件以及公司接受该产品和/或服务采购订单的订单确认书(以下简称“订单确认书”)的约束。本条款与条件、订单确认书以及本协议中提及的任何其他文件,以下统称为“合同”。如果订单确认书中的任何条款与本条款与条件不一致,应以订单确认书中的条款为准。任何采购订单中的附加或不同条款,或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变更或修订,除非经公司授权代表书面明确同意,否则对公司不具有约束力。买方此前或此后提出的任何附加或不同条款,无论是通过采购订单、其他通信或其他方式,均在此被拒绝且不予适用。公司对买方任何采购订单或其他通信中包含的任何附加、修改或删除条款未提出异议,不得解释为公司对本合同条款的放弃,也不得解释为公司对任何偏离本合同行为的接受。
2.2 价格 公司的所有报价均以本条款和条件的条款为条件。除非另有说明,报价自发出之日起三十(30)个日历日内有效,且可在通知买方后随时终止。在公司的授权代表发出订单确认书之前,任何订单对公司均不具有约束力。所有产品和/或服务的公布价格如有变更,恕不另行通知,但对于已接受的采购订单项下的任何产品和/或服务,公司不会更改其价格。产品价格不含运输费、保险费、进出口关税、许可证或许可费,以及任何性质的税费或政府收费。服务价格还基于以下假设:公司人员可免费使用并自由进出买方的工作场所,无需支付任何许可费或作业费。
2.3 变更订单和取消 对任何合同条款的变更和/或补充,仅可通过买方同意且公司书面接受的书面变更单进行。任何此类书面变更单应说明受变更单影响的产品、数量、价格、服务范围或预计交付日期的变更情况。所有变更单将需支付因工厂产生的额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a) 最低 100 美元的变更单费用;(b) 特殊订购部件;(c) 在该变更单之前已完成的生产;(d) 工程时间;(e) 退货重储费;(f) 运费及运输费。如果在订单确认书发出后取消订单,将根据公司已完成工作的百分比收取取消费用。任何取消订单的最低取消费用为净价的 20%。所有取消请求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
2.4 税费、费用及关税 所有运费、运输费、保险费、关税、进出口税、报关行费用、许可证、许可费、税费及其他此类费用(以下统称“费用及税费”)均应由买方承担。对于公司已支付的任何费用及税费,买方应及时向公司进行偿付。如适用,买方提出的任何豁免主张,仅在公司收到适当的豁免表格后方可生效。公司将应要求准备出口包装(需按报价额外收费),并根据其最大能力和判断提供形式出口发票和出口申报单,但对于因无意错误或不实申报导致的罚款或其他费用不承担责任。
2.5 运输和交付。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所有交付日期均为预计日期。除非订单确认书中另有规定,所有装运均为工厂交货(EXW)公司所在地(依据《202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公司保留分批交付的权利;所有此类分批交付的货物将单独开具发票,并应按每张发票到期日付款,不受后续发货的影响。任何分批交付的延误均不解除买方接受剩余交付货物的义务。产品所有权在买方付清产品全款后转移至买方。产品的损失风险在产品于公司所在地的装运点交付给货运承运人时转移至买方。公司对产品损坏的责任在承运人接收后即告终止,承运人接收后发生的灭失或损坏的所有索赔必须由买方向承运人提出。如发生 (a) 数量短缺、(b) 可见损坏、(c) 隐蔽损坏或 (d) 承运人接收前发生的灭失,买方必须在产品到达买方所在地后十(10)天内向公司提出书面索赔。买方未能及时提出任何此类索赔,应构成对产品的无保留接受,并视为买方放弃所有此类索赔权利。公司可自行决定要求买方 (i) 提供有关此类索赔的照片或其他证明文件,以及 (ii) 将索赔所涉产品交由公司或其授权代表检查,以证实拒收产品的理由。所有被拒收的产品必须由买方自费退回公司,之后公司方可进行更换。因买方原因导致生产或发运延迟的任何产品,公司可将其入库存储,买方应承担与此类存储相关的所有费用。
2.6 加急订单 如果买方 (a) 要求的交付日期短于标准交货周期;且 (b) 买方已获得公司对加急处理买方订单的事先书面同意,则该订单应被视为“加急订单”。所有加急订单均需按订单价格的百分之十(10%)收取额外费用,且最低收费为一百美元($100);但是,如果公司未能在该加急订单规定的交付日期或之前向买方交付产品,则买方无需支付此项费用。对于未能按时交付加急订单的情况,公司不因此放弃其在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亦不因此对买方承担任何责任。
2.7 付款条款 除非公司另有规定,所有产品和服务的发票应在产品发货或服务完成后开具。除非订单确认书中另有规定,买方应在公司发票开具之日起三十(30)天内支付所有到期款项。任何未在适用到期日前支付的款项,可能按月收取 1.5% 的利息,或按法律允许的最高利率计息。买方应赔偿公司因催收逾期款项或因买方违反本合同而产生的所有催收费用、诉讼费、管理费、调查费、律师费以及所有其他附带成本、收费或支出。除本合同或法律规定下公司可获得的所有其他救济(公司行使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并不意味着放弃这些救济)外,如果买方未能按时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到期款项,公司有权暂停交付本合同或双方任何其他协议项下的产品和/或服务。买方不得以与公司之间的任何索赔或争议(无论是因公司违约、破产还是其他原因)进行抵销为由,扣留任何到期应付的款项。
2.8 安全权益 作为对履行本合同项下所有到期款项的担保,买方特此授予公司对产品(无论位于何处,无论是现已存在、此后产生或不时获取)以及其所有附件、更换件或修改件,以及前述所有收益(包括保险收益)中买方拥有的全部权利、所有权和权益的留置权和担保权益。本条项下授予的担保权益构成《统一商法典》项下的购买价款担保权益。买方还特此授权公司为设立和完善该等担保权益及其收益,提交任何必要的初始 UCC 融资声明、延续声明或相关修订文件。
2.9 保证 适用于产品的有限保证载于以下网址,并通过引用方式并入本协议。
• https://www.psgdover.com/abaque/support/warranty
• https://www.psgdover.com/all-flo/support/warranty-registration
• https://www.psgdover.com/almatec/download-library/manuals
• https://www.psgdover.com/blackmer/support/warranty-information
• https://www.psgdover.com/envirogear/support/warranty
• https://www.psgdover.com/griswold/support/warranty-registration
• https://www.psgdover.com/neptune/download-library/manuals-ioms
• https://www.psgdover.com/wilden/support/warranty-registration
• https://www.psgdover.com/malema/support/warranty
除上述保证外,公司不就产品和服务作任何其他明示、法定或默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任何适销性、特定用途适用性、不侵权或符合描述等保证,或任何因交易习惯、行业惯例或其他原因产生的保证。
2.10 退货 第 2.10 条的规定不适用于买方根据第 2.5 条要求退回产品的情形。未经公司客户服务/销售运营部门出具退货授权(“RMA”),不得接受任何退货。公司可自行决定是否授予退货授权。所有退货授权,如产品在授权之日起三十(30)天内未退回,则授权失效。公司不予授权退回以下产品:(a) 无法提供原始发票或销售订单编号的;(b) 自发货之日起超过二十四(24)个月的;(c) 非“近似全新”且无需重新包装即可销售的;(d) 已从组件(例如法兰、盖板等)上拆卸下来的;(e) 保质期有限的产品,例如机械密封件、弹性体、O 型圈和垫片;或 (f) 由第三方制造的产品。退回的维修零件需按订单价格的百分之二十五(25%)收取退货重储费。所有其他退回的产品需按以下标准收取退货重储费:(i) 自发货之日起十二(12)个月内退回的,按订单价格的百分之二十五(25%)收取;(ii) 自购买之日起十二(12)至二十四(24)个月之间退回的,按订单价格的百分之五十(50%)收取。尽管有上述规定,PSG 分销渠道合作伙伴计划将告知公司关于买方年度退货的决定。
3.1 买方赔偿 买方放弃权利,并应为公司、其关联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员工、代理人、继承人和受让人(以下统称“受偿方”)就因以下原因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及所有索赔、损失、损害赔偿、要求、诉讼事由、诉讼及各种责任(无论是第三方索赔还是直接索赔)进行抗辩、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受偿方因此产生的所有诉讼费用、法庭费用及合理的律师费:(a) 买方、其关联公司及其员工、代理人或代表使用、操作或占有产品和/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关于人身伤害、死亡或财产损失的索赔;(b) 买方或其关联公司及其员工、代理人或代表的疏忽或故意不当行为;或 (c) 买方、其关联公司及其员工、代理人或代表对产品和/或服务进行改动或修改,或将产品与其他产品、设备或服务一同使用或组合。
3.2 责任限制 无论本合同有任何其他规定,各方均放弃向另一方就其自身的利润损失或因业务中断造成的损失,或任何间接的、附带的、后果性的、惩罚性的、惩戒性的或其他特殊的损害赔偿提出索赔的权利,无论该等损失如何引起,无论过错(重大过失、故意不当行为、恶意或故意侵权除外)、过失(无论是单独、共同、并存、作为或不作为或其他)、既有缺陷或受偿方的严格责任如何,只要是直接或间接因买方从公司购买的任何产品和/或服务所引起,无论该等索赔是基于违约、违反保证、违反信义义务、过失、严格责任或侵权,或任何其他法律理论。买方同意,在法律、衡平法或其他方面,对于买方从公司购买的任何产品和/或服务,公司的全部责任以及买方获得的唯一救济,仅限于买方为与适用索赔相关的产品和/或服务所支付的金额。此责任限制条款在任何基本目的未能实现的情况下仍应存续有效。
4.1 保密信息 买方应对公司、其员工、代理人或分包商向其披露的所有具有保密或专有性质的信息(包括任何图纸、备忘录、创意和信息、技术或商业专有技术、规格、发明、工艺或方案),以及买方可能获得的关于公司业务、产品或服务的任何其他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买方仅可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之目的,向有必要知悉的其员工、代理人或分包商披露该等保密信息,并应确保该等员工、代理人或分包商承担与约束买方相同的保密义务。买方应对其员工、代理人及分包商违反该等义务的行为承担责任。买方仅可为本合同之目的,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或复制保密信息(包括该等保密信息的任何复制件、摘录或分析)。
4.2 知识产权 公司保留与产品和服务相关的所有知识产权的全部权利、所有权和利益,买方特此将其可能被视为拥有的任何相关权利转让给公司。向买方销售任何产品或服务,无论明示或暗示,均不向买方转让任何知识产权所有权或许可。
5.1 不可抗力 对于因超出公司合理控制范围的原因(包括:任何对公司、其分包商和/或其供应商具有或声称具有管辖权的政府所制定、颁布、要求或指示的法律、命令、法规、指令或请求;运输失败或延误;暴动、骚乱、国家紧急状态、战争、公敌行为、罢工或无法从公司常规来源获得必要劳动力、生产设施、材料或零部件;火灾、洪水或其他灾难;大流行病/流行病;不可抗力;买方作为或不作为或任何超出公司及/或其供应商合理控制范围的原因)导致公司延迟履行或未能履行本合同,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在向买方发出关于导致公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出现延迟或失败的原因的及时书面通知后,公司的履行期限应相应延长,延长的程度和期限为其履行该等义务因该等原因受阻的期间。
6.1 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受纽约州法律管辖并据其解释,不适用其冲突法原则。
6.2 同意管辖 买方特此同意位于纽约州境内的任何州法院或联邦法院的管辖权,并同意根据适用法律,可通过在纽约州境内或境外以挂号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其送达任何传票或文件。此外,买方放弃并同意不在任何此类诉讼或法律程序中主张其本人不受该等法院管辖、该诉讼或法律程序是在不便的法院提起或该诉讼或法律程序的审判地不当。本第 6.2 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限制或约束公司在买方居住地或其首席执行官办公室所在地(视情况而定)的联邦或州法院,或公司认为为行使本合同项下可用救济所必要或适宜的任何其他州提起任何诉讼的权利。
6.3 放弃陪审团审判 公司和买方特此放弃就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类型的诉讼、法律程序或反请求进行陪审团审判的任何权利。
7.1 可分割性 在可行的情况下,本合同的每一项条款均应以在适用法律下有效且可执行的方式进行解释。但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被适用法律禁止或无效,则该条款仅在被禁止或无效的范围内无效,不影响该条款其余部分或本合同其余条款的有效性。
7.2 弃权 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未能要求另一方严格履行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规定,不应放弃或减损该方此后要求严格遵守该条款或任何其他条款的权利。任何一方对另一方任何违约行为的弃权,不应视为对该另一方任何其他或类似违约行为的弃权。
7.3 修订 本合同是双方就本协议标的事项达成的完整协议,取代任何一方先前所有口头或书面的谅解、文件、提议、陈述或通信,但任何公司协议除外。本合同只能通过双方授权代表书面方式进行修订。
7.4 标题与抬头 本合同的条款标题及章节标题仅为方便参考而设,绝不在任何意义上界定、限制或描述本合同或其任何条款的范围或意图。
7.5 约束力 本合同对公司和买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并符合其利益。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买方不得(通过法律实施或其他方式)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就本合同而言,转让应包括买方全部或实质上全部资产的出售,以及买方控制权的变更,即买方百分之五十(50%)以上的股权权益不再由买方购买产品和/或服务之日时的直接或间接股权持有人实益拥有。
7.6 买方名称的使用 买方同意公司可将买方名称用于产品和/或服务的营销和推广;但是,公司在使用此类包含买方名称的营销和推广材料之前,应给予买方审查和批准的机会。
7.7 遵守法律 公司根据本协议提供的产品和/或服务,在适用时,其生产已经或将会符合经修订的《1938年美国公平劳动标准法》。自订单确认书出具之日起,各方应遵守适用于其的美国联邦、州及地方法律法规。
在不限制前述规定的前提下,买方和公司(包括其关联公司和子公司)承诺以合乎道德的方式进行运营,并遵守适用于此类商业活动的所有法律。这包括遵守禁止商业贿赂、向政府官员支付款项、洗钱及其他类似反腐败法律的法律,并遵守有关进出口限制、海关、关税和税费的法律(以下统称“适用法律”)。此外,公司制定的某些政策可能会限制买方就公司产品和服务所从事的活动(以下简称“适用政策”)。买方同意遵守该等适用法律及适用政策。
买方特别确认,公司是一家全球性企业的一部分,受美国《反海外腐败法》、《2010年英国反贿赂法》、美国《出口管理条例》、美国《国际武器贸易条例》、《化学武器公约》条款、美国制裁与禁运规定以及其他国家的出口管制法律法规(包括经合组织的限制和规定)的约束。买方不得采取任何直接或间接导致公司在产品、技术或服务方面违反该等适用法律的行为。即使交易可能为适用法律所允许,公司的适用政策仍禁止向特定国家销售公司产品、向特定国家进行转运销售以及支付便利费。买方不得采取任何不符合适用政策的行为。
7.8 出口管制 买方确认,公司的所有发货均受或可能受美国出口管制、贸易法规及贸易制裁的限制与约束。买方在任何时候均应遵守该等制裁、管制及法规,并应确保其在产品使用和处置过程中遵守该等制裁、管制及法规。就本合同项下的每次产品发货,买方应获取并向公司书面提供公司为获取适用于该次发货的任何美国出口许可证、许可、批准或文件所需的所有信息。无论本合同中有任何相反规定,在公司收到所有此类信息并获取发货所需的适用许可证、许可、批准或文件(如有)之前,公司没有义务向买方进行任何发货。
7.9 存续 第 2.7 条、第 2.8 条、第 2.9 条、第 2.10 条以及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和第七条在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后应持续有效,任何其他为适当实现其意图而应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持续有效的条款亦同。
最新修订:2023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