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适用范围
1.1 条款与条件 本通用销售条款与条件(以下简称“条款与条件”)适用于 PSG Germany GmbH(以下简称“PSG”)向购买方(以下简称“买方”)销售产品(以下简称“产品”)和/或服务(以下简称“服务”)的所有交易。PSG 与买方,单称“一方”,合称“双方”。本条款与条件仅适用于《德国民法典》第 14 条所规定的企业家(包括个人及实体)、公法法人或公法专项基金。买方或第三方的通用条款与条件不予适用,即使 PSG 在个别情况下未另行对其有效性提出异议亦同;此规定亦适用于此处未予同等对待的任何此类条款,除非该等条款反映了法律规定。即使 PSG 提及了包含或援引买方或第三方条款与条件的文件,亦不构成对该等条款与条件有效性的同意。即使交付产品或提供服务,亦不意味着对买方条款与条件的任何承认。
第二条
采购
2.1 采购订单 所有采购订单必须:(a) 以德文或英文提交;(b) 使用买方抬头纸;(c) 包含完整的账单地址和收货地址;(d) 包含采购订单编号;(e) 包含完整的项目编号、产品描述、数量及以欧元为单位的净价;(f) 包含任何关于认证、测试或图纸的要求;(g) 包含完整的运输说明;(h) 包含 PSG 报价单编号(如有);(i) 在下达泵类产品采购订单时,包含完整的泵型号及完整的泵命名。买方的所有产品和/或服务采购订单均应受本条款与条件以及 PSG 接受该产品和/或服务采购订单的订单确认书(以下简称“订单确认书”)的约束。。本条款与条件、订单确认书以及本协议中提及的任何其他文件,以下统称为“合同”。如果订单确认书中的任何条款与本条款与条件不一致,应以订单确认书中的条款为准。
2.2 价格。PSG 所作的所有报价均以本条款与条件的条款为依据。除非另有说明,报价自发出之日起九十(90)个日历日内有效,或至该日历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以较早者为准)有效,且可在通知买方后随时终止。在 PSG 发出订单确认书之前,任何订单对 PSG 均不具有约束力。所有产品和/或服务的公布价格如有变更,恕不另行通知,但对于已接受的采购订单项下的任何产品和/或服务,PSG 不会更改其价格。产品价格不含运输费、保险费、进出口关税、许可证或许可费,以及任何性质的税费或政府收费。服务价格还基于以下假设:PSG 人员可免费使用并自由进出买方的工作场所,无需支付任何许可费或作业费。
2.3 变更订单 对任何合同条款的变更和/或补充,仅可通过买方同意且 PSG 书面接受的书面变更单进行;该书面形式要求不适用于仅对本条款与条件的变更。任何此类书面变更单均应说明受变更单影响的产品、数量、价格、服务范围或预计交付日期的变更情况。所有变更单将需支付因工厂产生的额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a) 最低 100.00 欧元的变更单费用(以下简称“最低变更单费用”);(b) 特殊订购部件;(c) 在该变更单之前已完成的生产;(d) 工程时间;(e) 退货重储费;以及 (f) 运费及运输费。在以下情况下,PSG 无权主张最低变更单费用:(i) 买方对订单变更至少不存在过失,或 (ii) 变更单的净订单价值低于 2,000.00 欧元。
2.4 取消 如果订单在订单确认书发出后被取消,买方取消订单须经 PSG 书面同意,PSG 可根据具体情况并基于其自由裁量权决定是否同意,该同意仅在个别情况下授予。取消订单的请求仅当买方以文本形式发送时,PSG 方会予以评估。若买方向 PSG 发出取消通知,则该取消通知应视为买方明确拒绝接受被取消的产品和/或服务。若 PSG 就取消事宜作出书面同意,则买方有义务根据法律规定或下述约定向 PSG 支付损害赔偿。在符合法定损害赔偿请求条件的前提下,买方应向 PSG 支付合理的定额赔偿金(以下简称“取消赔偿金”)。若取消通知在订单确认书发出后一周或更长时间内被收到,取消赔偿金通常为被取消产品和/或服务净购买价格的百分之四十(40%)。在任何情况下,买方均有权证明实际发生的损失显著较低。同时,PSG 在任何情况下均有权证明实际发生的损失显著较高。若买方已支付购买价款,PSG 将从已支付的购买价款中扣除取消赔偿金。PSG 将在收到退回产品后十四(14)个日历日内,或在 PSG 未要求退回产品的情况下,于买方收到 PSG 根据本条款出具的书面同意后,将差额退还至买方的银行账户。
2.5 税费、手续费和关税 所有运费、运输费、保险费、关税、进出口税、报关行费用、许可证、许可费、税费及其他此类费用(以下统称“费用及税费”)均应由买方承担。对于 PSG 已支付的任何费用及税费,买方应及时向 PSG 进行偿付。如适用,买方提出的任何豁免主张,仅在与该主张相关的交易满足适用豁免要求,且 PSG 收到适当的豁免文件或证明后,方得生效。PSG 将应要求准备出口包装(需按报价额外收费),并根据其最大能力和判断提供形式出口发票和出口申报单,但对于因无意错误或不实申报导致的罚款或其他费用不承担责任。
2.6 运输和交付 交付期限和日期仅为预计时间,除非我方已明确确认为具有约束力。任何交付期限应自我方订单确认书出具之日起计算,但不得晚于所有技术和商业细节均已明确且所有必要许可均已获得之日。买方在交付期限内提出的任何交付变更,应相应延长交付期限。除非订单确认书中另有规定,所有装运均为工厂交货(EXW)PSG 所在地(依据《202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履行地为相应的 PSG 所在地(以下简称“履行地”)。若双方约定由 PSG 将产品运输或发运至履行地以外的地点,则产品在承运人接收后,其毁损或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承担。PSG 有权在合理且为买方所能接受的范围内进行分批交付;若分批交付并非应买方要求进行,则除非另有约定,运费仅收取一次。
2.7 付款条款 除非 PSG 另有规定,所有产品和服务的发票应在产品发货或服务完成后开具。除非另有约定,买方应在收到发票后三十(30)个日历日内支付所有到期款项。自到期日起,应按年利率高于相应基准利率 9 个百分点的比例支付逾期利息。PSG 保留就延迟主张进一步损害赔偿的权利。若合同订立后出现的情况对买方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危及 PSG 对买方合同债权的实现,则 PSG 有权保留其交付或服务,即使 PSG 负有先行履行的义务,除非买方已履行其义务或向 PSG 提供了担保。如买方未遵守关于同时履行或提供担保的要求,PSG 可解除相应合同。PSG 根据第三条行使所有权保留的权利不受影响。买方仅可将无争议的或经终局性生效司法判决确认的反诉用于抵销。此规定同样适用于留置权的行使。
第三条
担保
3.1 所有权保留 PSPSG 对 PSG 供应的任何产品(以下简称“保留所有权产品”)保留法定所有权,直至购买价款(包括增值税和运费)以及 PSG 现在或将来对买方享有的所有进一步债权(包括往来账户中的全部差额债权)均已清偿(上述债权合称“担保债权”)。买方可以使用保留所有权产品。PSG 有权根据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特别是,若买方拖欠支付任何担保债权,PSG 在向买方设定合理的付款期限后,有权解除相应合同。买方应承担因解除合同,特别是退回相应保留所有权产品而产生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
PSG 有权出售退回给 PSG 的保留所有权产品。出售所得款项,在 PSG 扣除合理的销售成本后,应冲抵买方欠付 PSG 的款项。买方应以合理谨慎的态度对待保留所有权产品。根据保留所有权产品的类型,在必要且适当的范围内,买方应承担对保留所有权产品的维护和检查工作。在担保债权获得全部清偿之前,保留所有权产品不得质押或转让给第三方作为担保。
若有人申请启动破产程序,或第三方为扣押等目的而接触担保产品,买方将立即书面通知 PSG。若第三方无法偿付 PSG 因此产生的司法或非司法费用,则买方应承担该等费用。买方应就 PSG 行使与保留所有权产品相关的权利所产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在首次要求时向 PSG 予以赔偿;第 5.1 条相应适用。
3.2 担保转让 只要买方未发生付款违约,买方可在正常业务过程中转售保留所有权产品。买方特此将其因转售保留所有权产品而对客户产生的付款请求权,以及买方就保留所有权产品对客户或第三方基于任何其他法律依据(特别是侵权索赔和保险金索赔)产生的债权(上述债权合称“担保转让债权”),以担保方式全额转让给 PSG。PSG 接受此项转让。只要 PSG 未撤销该授权,买方可以自己名义为 PSG 代收担保转让债权,款项计入买方账户。此规定不影响 PSG 自行收取担保转让债权的权利;但是,只要买方按时履行其付款义务,PSG 不得强制执行担保转让债权,亦不得撤销直接扣款授权。但是,若买方拖欠支付任何担保债权,PSG 可要求买方将担保转让债权及相应债务人告知 PSG,将转让事宜通知相应债务人,并向 PSG 移交所有文件及提供 PSG 为主张担保转让债权所需的所有信息。
3.3 加工、改造、组合和混合。买方对保留所有权产品进行的《德国民法典》第 950 条第 1 款意义上的加工或改造,始终视为代 PSG 进行。若保留所有权产品与不属于 PSG 的其他物品一同加工,PSG 应按照加工时保留所有权产品的价值(含增值税的最终发票金额)与其他被加工物品价值的比例,取得新加工物品的共有权。若保留所有权产品与不属于 PSG 的其他物品被不可分地组合或混合,PSG 应按照组合或混合时保留所有权产品的价值(含增值税的最终发票金额)与其他被组合或被混合物品价值的比例,取得新物品的共有权。若保留所有权产品与其他物品的组合或混合使得买方的物品应被视为主要物品,买方与 PSG 特此(现即)约定,买方按比例将该物品的共有权转让给 PSG。PSG 接受此项转让。买方应代 PSG 保管新物品,且在适用范围内,新物品应相应适用与第 3.1 条项下保留所有权产品相同的条款。特别是,双方现即约定,在担保债权获得全部清偿后,PSG 将新物品的所有权/共有权转让给买方,买方特此接受此项转让。
3.4 担保的释放 若买方要求释放担保,PSG 有义务在担保的可变现价值超过 PSG 对买方担保债权价值百分之十(10%)以上的范围内,释放买方有权获得的担保。PSG 可选择释放哪些担保。
第四条
质保
4.1 缺陷通知义务。买方提出任何保证索赔的前提是,买方完全遵守《德国商法典》第 377 条、第 381 条规定的所有检查及异议要求。任何与此相关的通知均须采用书面形式。
4.2 保证权利 除非下文另有规定,在出现材料缺陷和/或权利瑕疵(包括交付错误、交付数量不足以及不当装配/安装或指导说明有缺陷)的情况下,买方的权利应适用法律规定。
产品信息、制造商信息以及目录、价目表或其他广告材料中的细节,仅为买方提供关于产品的一般概念。它们不构成任何约定、保证或担保,亦不成为合同的一部分。所提供的图纸、草图、技术数据、重量数据、尺寸及性能描述,除非在我方订单确认书中明确声明为具有约束力,否则仅应视为近似信息。除非另有约定,行业内惯常的偏差应予以保留。
PSG 应负责的缺陷尤其(但不限于)不存在于以下情形:自然磨损、产品在时效期限届满前已达到其自然使用寿命,或因以下原因造成的产品损坏:(i) 不当使用/误用、(ii) 偏离 PSG 安装说明的错误/不当安装或启动、(iii) 偏离 PSG 建议的不当存储和/或 (iv) 过载或过度应力;除非该等情形属于 PSG 的责任范围。如果制造和交付基于买方的设计、陈述或图纸,PSG 不承担对指定用途适用性的责任;在此情况下,PSG 的责任仅限于按照图纸进行制造。
若与约定质量仅存在细微偏差,或仅对使用性造成轻微损害,则缺陷索赔不予成立;除非另有约定。
仅在买方已全额支付购买价款(扣除与缺陷相应的适当金额)的情况下,买方方有权要求消除缺陷。
若产品存在缺陷或不符合保证的质量,PSG 应免费为买方消除缺陷,并由 PSG 自行决定和选择以下方式之一:(i) 交付新产品作为更换,或 (ii) 以任何可能的方式对产品进行修理(PSG 选择的方式以下称为“选定方式”);前提是选定方式对买方并非不合理。。在 PSG 将选定方式告知买方后,买方应及时(不迟于五个日历日内,以下简称“五日期间”)以文本形式告知 PSG 选定方式的不合理性及其理由。五日期间届满后,买方应承担 PSG 采用原选定方式之外的其他方式进行缺陷消除所产生的费用。PSG 在法定条件下拒绝后续履行的权利不受影响。买方应给予 PSG 检查缺陷是否存在所需的时间。为进行检查,买方应根据 PSG 的要求,将相应产品移交给 PSG;若产品已安装于固定位置且拆除需要付出不合理的努力,则买方应允许 PSG 在买方工作场所接触该产品。在更换产品的情况下,买方应根据 PSG 的要求,按照法律规定将产品退回给 PSG。但买方无权要求退回有缺陷的产品。在修理或更换过程中被替换的部件,应受第 3.1 条至第 3.4 条项下担保的约束,该等条款相应适用。在后续履行范围内,PSG 没有义务拆卸、移除或拆除有缺陷的产品,亦无义务安装或装配无缺陷的产品。买方要求报销相应费用(拆卸及安装费用)的任何索赔不受此影响。
根据《德国民法典》第 445a 条第 1 款,买方要求报销费用的索赔不予成立,除非供应链中的最后一份合同是消费品销售合同或数字产品提供消费者合同。
4.3 时性效 除非属于《德国民法典》第 438 条第 1 款第 2 项的情形,缺陷索赔的诉讼时效为:Hydro 品牌产品自交付起十二(12)个月内,Quattroflow 和 Almatec 品牌产品自交付起二十四(24)个月内。若法律规定了验收,则时效期间自验收时起算。否则,适用法定的时效期间。《产品责任法》规定的时效期间不受影响。
第五条
赔偿、责任限制
5.1 买方赔偿 买方应解除 PSG 及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受偿方”)的责任,并应在 PSG 首次要求时,为受偿方就以下原因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及所有索赔、损失、损害赔偿、要求、诉讼事由、诉讼及各种责任(无论是第三方索赔还是直接索赔)进行抗辩、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受偿方因此产生的法院费用及 PSG 认为主张和捍卫 PSG 权利及索赔所必要和适宜的律师费:(a) 买方或其关联公司使用、操作或占有产品和/或服务;(b) 买方或其关联公司的过失、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或 (c) 买方或其关联公司对产品和/或服务进行改动或修改,或将产品与其他产品、设备或服务一同使用或组合(以下简称“赔偿义务”)。赔偿义务不适用于以下情形:(i) 买方对任何此类索赔、损失、损害赔偿、要求、诉讼事由、诉讼或责任至少不存在过失,或 (ii) PSG 根据相应合同对买方负有责任。
5.2 责任限制 PSG 的责任在以下情况下依据法律规定为无限责任:(i) 故意或重大过失;(ii) 至少因过失造成生命损失、人身伤害或健康损害;(iii) 根据《德国产品责任法》规定的强制性责任;(iv) 欺诈行为;以及 (v) 因缺乏保证特性而产生的责任。在简单过失的情况下,PSG 仅在 PSG 有过错地违反基本合同义务时,方承担(受限于前述 (ii) 至 (v) 项)责任。基本合同义务是指,其履行是合同得以适当履行的基本前提条件,且买方信赖或可合理期待信赖该履行的义务。在此类情况下,PSG 的责任应限于典型的可预见损害。在所有其他情况下,PSG 的责任予以排除。
第六条
保密;知识产权
保密信息 买方应对 PSG、其员工、代理人或分包商向其披露的所有具有保密或专有性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图纸、备忘录、创意和信息、技术或商业专有技术、规格、草图、技术数据、重量数据、尺寸、性能描述、发明、工艺或方案)(以下简称“PSG 项目”),以及买方可能获得的关于 PSG 业务、产品或服务的任何其他保密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买方仅可为履行合同项下义务之目的,向有必要知悉的其员工、代理人或分包商披露该等保密信息,并应确保该等员工、代理人或分包商承担与约束买方相同的保密义务。买方应对其员工、代理人及分包商违反该等义务的行为承担责任。买方仅可为合同之目的,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或复制保密信息(包括该等保密信息的任何复制件、摘录或分析)。应 PSG 要求,买方必须归还所有属于 PSG 的物品,特别是 PSG 项目,或根据 PSG 的要求予以销毁,前提是该等物品已完成其合同目的。
6.2 知识产权 PSG 保留与产品和服务相关的所有知识产权的全部权利、所有权和利益,买方特此将其可能被视为拥有的任何相关权利转让给 PSG。向买方销售任何产品或服务,无论明示或暗示,均不向买方转让任何知识产权所有权或许可。PSG 保留对第 6.1 条所列 PSG 项目等所有项目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
买方对其提供由 PSG 使用的自有文件,如图纸、量具、样品或类似材料(以下简称“买方项目”),承担全部责任。买方负责确保买方项目不侵犯第三方权利。PSG 没有义务检查因履行订单是否可能侵犯此类第三方权利。买方应就此对 PSG 予以赔偿;第 5.1 条相应适用。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 不可抗力 对于因超出 PSG 合理控制范围的原因,包括:任何对 PSG、其分包商和/或其供应商具有或声称具有管辖权的政府所制定、颁布、要求或指示的法律、命令、法规、指令或请求;运输失败或延误;暴动、骚乱、国家紧急状态、战争、公敌行为、罢工或无法从 PSG 常规来源获得必要劳动力、生产设施、材料或零部件;火灾、洪水或其他灾难;大流行病/流行病;不可抗力;买方作为或不作为或任何超出 PSG 及/或其供应商合理控制范围的原因(以下简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 PSG 延迟履行或未能履行合同,PSG 不承担违约责任。在向买方发出关于任何此类不可抗力事件的及时书面通知后,PSG 的履行期限应相应延长,延长的程度和期限为其履行义务因该不可抗力事件受阻的期间,并加上一段合理的延长期限。若不可抗力事件的持续时间实质上导致双方无法实现其根据相应合同原本合理期待的内容,任何一方均有权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另一方终止相应合同。除非另有约定,双方明确同意,若不可抗力事件的持续时间超过一百二十(120)个日历日,任何一方均可终止合同。
第八条
适用法律和管辖权
8.1 适用法律 每份合同应受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实体法管辖并据其解释,不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8.2 管辖地 因合同或合同标的事项引起或与之相关的所有争议、索赔、分歧及纠纷,包括有关合同存在、有效性的任何问题,均应由杜伊斯堡主管法院专属管辖,除非法律规定了专属管辖地。但是,PSG 亦有权在买方注册营业地所在地的主管法院对买方提起诉讼。本第 8.2 条应受第 8.1 条所选实体法管辖并据其解释。
第九条
其他条款
9.1 可分割性 在可行的情况下,合同的每一项条款均应以在适用法律下有效且可执行的方式进行解释。但如果合同的任何条款被适用法律禁止或无效,则该条款仅在被禁止或无效的范围内无效,不影响该条款其余部分或合同其余条款的有效性。任何此类无效条款,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应被视为由最能体现无效或不可执行条款(特别是在其标的、范围、时间、地点和适用范围方面)的经济及法律意图和目的的有效且可执行条款所替代,双方应毫不迟延地以书面形式确认该条款,若要求更严格的形式,则以该更严格的形式确认。前述规定应比照适用于填补合同中可能存在的任何漏洞。仅就本条款与条件而言,《德国民法典》第 306 条第 2 款不受影响。
9.2 数据保护和个人数据 特此告知买方,PSG 将在合同关系所必需的范围内存储和处理个人数据。个人数据仅在存在法律义务的情况下才会传递给第三方。PSG 和买方应遵守适用的数据保护法规,特别是《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和《联邦数据保护法》。特别是,PSG 和买方应确保根据《联邦数据保护法》提供必要的数据保护信息。为数据主体提供《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 13 条、第 14 条所要求的数据保护信息,并在必要时根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 26 条或第 28 条签订协议。第 5 页 / 共 5 页 最新修订:2024年4月
9.3 弃权 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未能要求另一方严格履行合同的任何条款或规定,不应放弃或减损该方此后要求严格遵守该条款或任何其他条款的权利。任何一方对另一方任何违约行为的弃权,不应视为对该另一方任何其他或类似违约行为的弃权。
9.4 修订 每份合同均为双方就相关标的事项达成的完整协议,取代任何一方先前所有口头或书面的谅解、文件、提议、陈述或通信。合同只能通过双方授权代表按照《德国民法典》第 126 条规定的书面形式进行修订。此规定亦适用于对本书面形式条款的任何放弃。仅就本条款与条件而言,《德国民法典》第 305b 条不受影响。
9.5 标题 本条款与条件的条款标题及章节标题仅为方便参考而设,绝不在任何意义上界定、限制或描述本条款与条件或其任何条款的范围或意图。
9.6 买方名称的使用 买方同意 PSG 可将买方名称用于产品和/或服务的营销和推广;但是,PSG 在使用此类包含买方名称的营销和推广材料之前,应给予买方审查和批准的机会。
9.7 遵守法律 PSG 要求其业务合作伙伴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和法规。PSG 和买方及其关联公司和子公司承诺以合乎道德的方式进行运营,并遵守适用于此类商业活动的所有法律。这包括遵守禁止商业贿赂、向政府官员支付款项、洗钱及其他类似反腐败法律的法律,并遵守有关进出口限制、海关、关税和税费的法律(以下统称“适用法律”)。此外,PSG 制定的某些政策可能会限制买方就 PSG 产品和/或服务所从事的活动(以下简称“适用政策”)。买方同意遵守该等适用法律及适用政策。向 PSG 购买的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核应用,亦不得用于化学武器、生物武器或火箭的设计、开发、制造、储存或使用。买方有义务将此类意图告知 PSG。若买方至少因过失未能遵守本第 9.7 条,则买方应赔偿 PSG 及其关联公司因此产生的任何损害或第三方索赔,并使其免受损害。第 5.1 条相应适用
9.8 出口管制 买方有义务遵守欧盟和美利坚合众国现行有效的所有关于产品出口及出口管制的规则、法律和法规。买方负责根据目的地国适用的法律法规,获取产品进口所需的所有许可证和许可。此外,特此明确告知买方,将产品出口或运输至某些国家和/或某些公司和/或个人可能需要获得德国联邦政府和/或美利坚合众国的批准。买方全权负责获取有关最终客户所在地的信息,并告知 PSG 是否需要提供进一步的出口许可证或最终客户证明。买方不得将产品出售或运输给列入欧洲或美国禁令清单(政府、机构、组织或自然人)的第三方。无论合同中有任何相反规定,在 PSG 收到所有此类信息并获取发货所需的适用许可证、许可、批准或文件(如有)之前,PSG 没有义务向买方进行任何发货。
9.9 存续 第 2.4 条、第 2.7 条以及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在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后应持续有效,任何其他为适当实现其意图而应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持续有效的条款亦同。